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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安全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标准宣贯会在重庆召开

20/3/2017 PM 3:22:54

为做好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市场准入工作,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交通运输部制修订并发布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711-2016)、《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719-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三个标准。为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2017年3月3日至4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召开了此次标准宣贯会,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车辆管理处领导、交通部公路研究院负责人以及襄阳、长春、上海、天津、重庆等18家汽车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等8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车辆管理处副处长高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与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营运客车安全准入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分析与解读;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师张仪栋对《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与相应的检测报告进行了释义;对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工作相关规范文件进行了讨论;并在重庆机动车强检试验场进行了检测的现场演示;公路研究院工程师宋尚斌对《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与《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进行了释义;公路院副总工程师张红卫对2016年油耗检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即将制定的《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进行了部署。

 

会上对JT/T711-2016和JT/T719-2016两项标准实施时间的解读如下:

 

(1)自2017年4月1日起,所有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的营运车辆,其试验方法应满足JT/T711-2016和JT/T719-2016标准的要求。检测机构、车辆生产企业应按照交汽节能[2016]12号文要求将检测报告、申报材料上传至新开发的信息服务系统。满足标准要求的申报车型将会在2017年7月1日第三阶段限值开始实施后予以公示、公告;

 

(2)所有拟申报燃料消耗量第二阶段限值的营运车辆,其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应按照JT 711-2008和JT 719-2008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检测机构、车辆生产企业应按照交汽节能[2016]12号文要求在2017年5月15日前将检测报告、申报材料上传至原信息服务系统,节能中心审查后将达标车型报送后,经审批予以公示、公告;

 

(3)所有满足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国Ⅴ排放车型,如企业还有生产销售需求,须在2017年年底前按新标准要求完成相关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和申请材料,经审查后确认符合要求后予以发布达标车型。